人文社会科学的“客观真理”(文摘)

本文摘录自潘绥铭为《中国人的男男性行为 性与自我认同状态调查》(2005)所作序言《自己领悟自己的路》,原小标题为“3.能不能自己研究自己?”。我认为,这篇序言中的一些观点不仅适用于关于MSM的研究,也适用于我们对待科学事物的态度。其中提到的一些现象,到今天也仍然盘踞在我们的社会之中。选节提出了一个我很赞同的观点:“人文科学中没有‘客观’”,其中的“MSM”是Man who have sex with man(有男男性行为的男人)的缩写。

最近几年来,凡是请我讲“同性恋问题”的人,我都对他们说:“同性恋”自己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,出版了许多书,拍了许多电影。你们为什么不请他们自己来讲一讲呢?结果他们都说:还是你讲吧,你讲的客观。言外之意就是,MSM自己研究自己是不客观的。

这又是一个“认识论”方面的大问题,一个中国人“被现代化”的思想方法产物,一个“模仿自然科学”的思维定势恶果。

对自然科学来说,确实存在着一个客观不客观的问题,你不可以在做实验的时候偷偷往里面加入一些别的东西,也不可以在试验结果里加进去自己的主观看法。但是,一些人文社会科学都不是研究“物”的,都是研究“人”的;尤其是,他们都是由人在研究人,而不是计算机在研究人。可是,研究者自己也生活在现实社会里,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的种种影响。无论他多么自觉地、努力地排除这种影响,在研究任何其他人的时候,怎么可能不加入自己的体验与看法呢?怎么可能保持所谓的“客观”呢?在学术上,这叫做“研究者的价值观不可能完全中立”。

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有三大要素:受控条件下的、可重复的、试验。只有同时满足这三条,其结果才是“客观的”与“科学的”。例如:“水100度烧开”这个结论,就必须是至少在1个大气压和使用纯净水这两个受控制的条件下、无论谁去烧都是这样;并且必须真的去烧,而不是仅仅在推理。

可是,人文社会科学连一条也做不到。首先,无论你研究什么,你都不可能拿全人类做实验,甚至拿一个人去做实验都不可能。其次,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不可重复的,因为人是在不断成长中的。最后,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条件与历史条件,没有一个研究者能控制得了。

因此,非要拿人文社会科学去模仿自然科学,这根本就是一个认识论方面的原则错误。

MSM问题也是如此。且不论道德伦理与法律允不允许,仅仅是为了满足“受控条件下的”这个要求,我们有可能把一些MSM关在观察室里去研究他们吗?无论谁去看,难道他们都会做出产生同样表现的事情,以便满足“可重复”这个要求吗?最后,可以拿他们做实验吗?

因此说,非MSM的人去研究MSM,并不比他们自己研究自己更加“客观”,不仅因为被研究的MSM不是石头,也因为研究者自己并不是仪器。因此,如果你担心MSM自己研究自己可能会美化自己,那么你怎么不担心非MSM的研究者可能会丑化他们呢?而且,“美化”和“丑化”,是否有一个不变的“客观”的标准呢?

其实,严肃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所主张的,根本就不是模仿自然科学,更不是全盘照搬,而是在研究的过程中,应该自觉地、尽可能地排除那些缺乏根据的、主观臆断的东西。反过来,严肃的学者都会在论述中不断地主动指出:哪些是被研究者自己的感受与说法,哪些是我自己的体验和看法。尤其是,严肃的学者绝对不会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被研究者,更不会宣称唯有自己的看法才是“真实的”、“客观的”、“科学的”。

我们中国人之所以容易喜欢“模仿自然科学”,完全是历史的产物。从小到大,我们听过无数遍“客观规律”、“科学真理”之类的宣传,终于使我们相信:对于人类、对于社会、对于我们这些活蹦乱跳的生命体,居然也有这样一类东西在冥冥之中控制着。结果,我们总是喜欢问“客观不客观”、“科学不科学”,却浑然不知,这些词汇根本不能套用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来。

因此,无论是谁来研究MSM问题,都应该仅仅使用这个唯一的标准来判断。这其实是一个学术水平的问题、思维能力的问题,而不是性取向的问题。

有趣的是,哈耶克在《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》中曾精彩地论证过一个相近的观点,他的论证围绕信息不对等和信息加工处理带来的主观性问题。如果说这些更多的是在哲学层面上的讨论,那么雨果 梅西耶和丹 斯铂伯的《理性之谜》更多的从心理学的角度讨论了类似的问题————理性。